济源市编办围绕需求大胆尝试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济源市编办在省编办的精心指导下,抢抓承担国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难得机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企业和群众的现实需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探索设置了一支综合执法队伍,有力提升了试点单位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和服务济源发展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出一条新思路。
一是高位启动,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单位。一是凝聚共识,强化组织领导。豫编〔2015〕17号文件印发后,济源市委、市政府就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相继召开了市编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改革试点工作协调部署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二是统盘考虑,制定改革思路。为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降低改革风险,确保改革实效,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协同推进、统盘谋划,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和现实需求,研究确立了“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试点工作思路。三是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足城市管理、文化新闻、交通运输等领域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将企业和群众密切关注的安全、卫生、旅游、林业4个系统作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
二是深入调研,科学周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确定后,济源市编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入调研论证、按时上报方案”的批示要求,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抽调专人进行了调研论证。一是全面厘清试点单位法定执法权限。通过查阅现行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详细了解了4个试点单位的法定执法主体和正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二是准确掌握试点单位现行执法机制。采取查阅文件与实地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对4个试点单位现有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执法人员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摸排了解,准确掌握了各试点单位现有执法机构间的职权划分和运行机制等核心问题。三是广泛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建议。运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汲取社会各阶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按时向省编办报批了《济源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夯实了组织基础。
三是把握关键,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围绕执法职能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执法人员分流安置3个关键环节,采取部门研究确定、集中审核论证、会议研究审定“三步走”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各项试点工作。一是依法整合归并执法职能。按照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的原则,将旅游行政执法职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能、安监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归并,充分实现本系统内相关、相近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二是按需规范设置执法机构。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各试点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权限和部门职能划转情况,在旅游领域、安监领域、卫计领域、林业领域,分别组建济源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济源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支队、济源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支队、济源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做到界限清晰、职能明确、工作高效。三是积极稳妥推动人员分流。在遵循精简、效能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试点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现状,制定了切合部门实际、满足执法现实需求的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方案,采取连人带编划转、竞争上岗录用、系统内部分流等多种形式,既解决了试点单位的人员分流问题,保持了试点单位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又保障了综合执法所需的编制和人员。
截至目前,济源市4个试点单位的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已全部整合调配到位,新老机构的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4个新综合执法支队已代表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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