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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5-02-07 18:30:00来源:  【打印】  【关闭】


示范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安排

经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每年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之前。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上受理。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回复审核意见。

(三)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上收到 “审核通过”的回复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单位审查。下载打印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单位名称”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事业单位委托意见”需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同时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在“举办单位意见”签署举办单位审查意见和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不宜公示的,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材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完全一致,事业单位需将经审查后的书面材料纸质版报送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网上公示。2025年3月31日前,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上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

(七)材料存档。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留存,以备后续组织公示信息抽查。

三、报送材料

(一)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 (用 A4纸打印,一式三份,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事业单位2024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需盖本单位公章和举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 (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自动判断事业单位是否有分支机构,需要填写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无分支机构的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审查,按时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事业单位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向其举办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派发督办函;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期间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应准确、全面反映事业单位2024年度的运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所有项目均应如实填写,不能漏报、误报、瞒报。

(五)年度报告经公示后,济源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年度报告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年度报告报送地点:市沁园路435号交通银行603房间。

联系电话:6610045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要求



                                         2025年2月7日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要求

1.“(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24)年度。

2.单位名称:如有多个名称,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不得打印、加盖姓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5.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6.网上名称:是指事业单位在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有多个域名的,使用分号进行分隔,没有的可填写“无”。

7.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8.《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事业单位2024年度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包括具体内容及时间。

9.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24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0.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注明有效期。若没有,填写“无”。

11.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2024年度是否有诉讼和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若没有,填写“无”。

12.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若没有,填写“无”。

13.非涉密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同时由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或“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的意见。不能公示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确认。

15.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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