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办职能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党工委编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示范区党工委的工作机关,归口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管理,为正处级,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管理机构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示范区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之间以及示范区直属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拟订示范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示范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示范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负责示范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示范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11905 传真:0391-66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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