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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07-27 15:50:44来源:  【打印】  【关闭】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和2个二级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职工20人,离退休人员1人。

    (四)工作任务

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7年收入预算3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9.6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2.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1.4%,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

2016年支出预算3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9.6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2.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5.2万元,占支出总额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2万元,占支出总额11%;商品服务支出33.2万元,占支出总额10%;项目支出124.6万元,占支出总额35%。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主要是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与2016年相比,本年度三公经费无变化,特此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3.2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4万元、水电费1.2万元、邮电费2.8万元、交通费14.7万元、差旅费0.8万元、招待费1.1万元、福利费0.3万元、取暖费1.5万元、其他费用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采购计算机、办公桌椅、机房路由器、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编办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各项改革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局有关要求,完善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推进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三是将绩效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个人奖惩挂钩。

2017年,我办工作重点为:

一、推进以业务科室为主体开展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二、加强对相关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三、根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针对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抓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新办法;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控编减编”专项检查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落实全市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和维护工作;结合目标考核结果等对项目经费开展量化评估,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表格

(预算相关表格见附件)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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