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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018-02-07 17:25:07来源:  【打印】  【关闭】
济源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济源市编办
 
普法内容:法律及司法解释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并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8.机构编制相关政策
 
普法对象:
1.系统内普法对象:编办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2.系统外普法对象:全市人事干部。
 
普法措施:
1.普法讲座
2.各种机构编制培训
 
普法目标:
1.提高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实现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2.普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使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进入法制化。

责任人:
李冬玲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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