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精神,结合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子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和子项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和调整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项,转为行政许可2项,调整为相应职权类别11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4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我市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8项,全部为行政许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6年5月16日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编辑:管理员
附件:
|
主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11905 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豫ICP备12019723号-2 技术支持:郑州家门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