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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6-07-25 14:57:02来源:  【打印】  【关闭】


济编办〔2016〕22号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方针,牢记宗旨,严守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扎实开展,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领导班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和领导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职能科室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任务分解狠抓落实。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情况反映、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防控等规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订,对需要强化管理的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责任监督、追究,使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规范行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二、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深入开展以廉洁自律为核心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 “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干部任前考廉等制度。按照“有载体传播,有活动造势,有典型示范,有制度保证”的思路,搞活动、造氛围、出精品,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探索借助网络、通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综合运用座谈学习、集中培训辅导、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领导班子和分管科室、局、中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济源市编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的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局、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使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级抓一级落到实处。做到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了解分管部门情况,并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攻坚克难的韧劲,切实解决我办存在的“四风”问题。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私请、午间饮酒等行为。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全面推进和深化机构编制部门行风建设工作,加大对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机构编制部门。

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要切实加强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监督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干部任用等公示制度,扩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范围和渠道,进一步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权力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办理流程,保证高效廉洁。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执纪监督,并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简便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畅通渠道,并注意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按照自查为主、注重平时、突出重点、督促落实的原则,对我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半年、全年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应有的作用,推动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1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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