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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编办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

2016-03-11 03:03:12来源:济源市编办李冬玲  【打印】  【关闭】

  为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济源市编办根据省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相关工作安排,与审计局结合,将机构编制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内容,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 

  制定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结合济源实际,研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和重点。并将审计重点内容制作成五类项目对比表格,方便具体审计操作,主要有:批准机构及领导职数与实际设立情况对比表,批准编制与实有人数情况对比表等。通过表格确定是否存在未按批复文件设立机构情况,是否存在超职数或者未按批准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情况,是否存在超编进人或混编用人情况等。 

  完善程序,明确审计流程和方式方法。成立审计小组,按照下发通知、召开审计进点会、实施审计、公告、形成报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程序进行。审计方式:与审计部门合并审计或者编制部门单独审计。合并审计,由审计部门主导,编制部门配合提供培训及政策咨询,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移交编制部门处理,编制部门处理后,将结果反映审计部门;单独审计,由编制部门进行,形成报告反馈审计部门,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最后将处理情况反馈审计部门。审计方法:单位自查,由单位按照通知内容及相关对比表格自查填写;实地审查,深入审计对象单位,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调阅机构编制文件、台帐、领导任命文件、签到表等进行;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依据文件进行定性,形成报告。 

  注重整改,提高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共同研究提出合理性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方法,完善审计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水平,强化部门领导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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