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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通知要求核减收回“吃空饷”单位的编制

2016-03-11 02:46:24来源:  【打印】  【关闭】

  近日,省编办向各省辖市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471号)文件,同时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吃空饷”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要把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实抓好,切实巩固“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果。 

  二、核减收回编制。研究制定核减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及收回空余编制的办法。对存在四种“吃空饷”情形的单位(一是对单位“吃空饷”中以虚报人员编制或者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的;二是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吃空饷”的;三是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已终止人事关系的;四是对已经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人员占用编制“吃空饷”的。),要坚决核减相应编制;“吃空饷”单位存在空余编制的,要全部收回。建立核减收回“吃空饷”编制管理台账。核减、收回的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急需领域,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办理退休、调出、辞职、辞退、解聘、开除、判刑、亡故人员的核减编制手续。加快实现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监测平台,形成部门间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的工作合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强化管理监督。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减“吃空饷”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把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收回其空余编制情况列为控编减编专项督查范围,持续开展专项督查。从2016年开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送省编办的控编减编专项督查情况报告中要包含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的情况。凡发现应该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而未核减到位的,相应减少该地区同类编制总量,收回上一级统筹使用。对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今后再发现“吃空饷”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在核减收回编制的同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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