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编办〔2016〕2 号
济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已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纳入本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网上提交。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图片登陆方式在线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直接上传”方式提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反馈意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在线提交的年度报告做出“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的结论,并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反馈给事业单位。收到“退回修改”信息的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度报告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三)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应在收到“审核通过”信息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需报送纸质材料如下:
1、由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举办单位及本单位公章);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度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6年为我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开局之年,国务院要求2017年底完成新版法人证书换发工作,我市也将开展新版法人证书换发工作,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年度报告工作与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督促事业单位尽快申请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按时报送。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5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通过济源之窗、济源编办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及时变更。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度报告。其中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20%(含20%)以上的,必须申请开办资金变更。原证书号首位数字为“1”的事业单位申请开办资金变更时需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章的开办资金确认登记证明,30日内且加盖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章的的资产负债表;原证书号首位数字为“2”的事业单位申请开办资金变更时需提交验资报告。
2016年,市登记管理局将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对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2016年1月19日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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