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扎实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经依法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不必要证明。现将市政府决定第三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济源市村(社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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