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2019年)
单位:济源编办
一、普法内容: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并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8年第二次修正。)
(二)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实施)
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
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三)机构编制相关政策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于2019年8月印发,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7日河南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007年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实施)
二、普法对象:
1.系统内普法对象:编办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2.系统外普法对象:全市人事干部。
三、普法措施:
1.普法讲座
2.各种机构编制培训
四、普法目标:
1.提高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实现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2.普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使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进入法制化。
五、责任人:李冬玲
编辑:管理员
主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11905 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豫ICP备12019723号-2 技术支持:郑州家门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