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审改办〔2016〕6号
关于简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的
通 知
市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你办应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请按通知要求精简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016年9月22日
编辑:管理员
主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11905 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豫ICP备12019723号-2 技术支持:郑州家门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