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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源市林业局行政职权目录的批复

2016-08-31 11:40:12来源:  【打印】  【关闭】

   

济编〔201648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济源市林业局行政职权

目录的批复

   

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行政职权目录以及责任清单的请示》(济林〔201681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济源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济政〔201628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行政许可类职权:“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二、同意将行政许可类职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暂停征收”。 

  三、同意将行政强制类职权:“加收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滞纳金”的名称调整为“加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滞纳金”。 

  四、同意将行政征收类职权:“育林费征收”的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为“财税〔2015〕12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同意对以下行政职权的实施机构进行调整: 

  六、同意取消行政确认类职权:“林权登记”。 

  调整后,你局保留行政职权118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13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由187项调整为188项。 

  请于2个工作日内,调整你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8月24日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4日印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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