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编〔2016〕48 号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济源市林业局行政职权
目录的批复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行政职权目录以及责任清单的请示》(济林〔2016〕81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济源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济政〔2016〕28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行政许可类职权:“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二、同意将行政许可类职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暂停征收”。
三、同意将行政强制类职权:“加收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滞纳金”的名称调整为“加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滞纳金”。
四、同意将行政征收类职权:“育林费征收”的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为“财税〔2015〕12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同意对以下行政职权的实施机构进行调整:
六、同意取消行政确认类职权:“林权登记”。
调整后,你局保留行政职权118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13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由187项调整为188项。
请于2个工作日内,调整你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8月24日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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