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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批复

2016-08-12 16:29:29来源:  【打印】  【关闭】

 

济编[2016]38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

目录的批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行政职权目录以及责任清单的请示》(济卫计[2016]8号、济卫计[2016]66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济源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济政[2016]28),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行政许可类职权“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统一进驻镇级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同意取消行政处罚类职权“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三、同意依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527日修订),对行政处罚类第68项、103项和行政给付类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等7项职权的实施依据进行修改;对行政征收类第1项职权的征收标准进行修改。 

  调整后,你委保留行政职权148项(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13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5项、其他职权4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由188项减至187项。 

  请于2个工作日内,调整你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627日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627日印发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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